对获得德州市职业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决赛前3名的选手,市财政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二类竞赛决赛前3名的选手,市财政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
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前2名和二类竞赛第1名的在职职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予“德州市技术能手”;由市总工会授予“德州市五一劳动标兵”;属于35岁以下的,由团市委认定为“德州市青年岗位能手”;符合条件的,由市妇联认定为“德州市巾帼建功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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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董天力 编辑|李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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