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间,“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再次被念“紧箍咒”。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 年中小学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16号)精神,为加强社会监督,及时纠正中小学不规范的办学行为,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各市规范办学行为举报电话。
暑假期间,如发现下列情况,可向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我厅反映。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存在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
●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
●将学校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来源:山东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