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我市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有关情况。
今年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8件69人
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严厉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打击“保护伞”的重要职责。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案必查、一查到底,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90件,立案52起,查实处结38起69人,党纪政务处分47人,移送司法机关26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4起10人。其中,查实处结“保护伞”案件9起26人,采取留置措施13起17人。中央扫黑除恶第五督导组进驻我省以来,我市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截至9月26日,新增立案和拟立案40件,查结4起,留置3起4人。
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建立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办理案件时发现涉及对方管辖的问题线索,明确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交。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过去两年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全面梳理排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特别是“保护伞”问题线索,共筛查案件903件、涉及1942名犯罪嫌疑人,累计梳理发现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58件、涉及89人,已立案16件、23人。
创新方式方法 从严执纪查处
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和基层“拍蝇”相结合的要求,立足职能定位,紧紧围绕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和工作推动不力三方面突出问题,切实加大查处力度,强化精准打击,坚决“拆网破伞”,特别是对公安机关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一律由市纪委监委直接进行深挖彻查。
工作中做到“五个坚持”:在线索处置办理上,坚持重点研判、优先处置,专项斗争以来,对问题线索实行了提级办理、联合办理或指定办理,有效排除了基层办案阻力;在审查调查方向上,坚持“两个不放过”,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在审查调查重点上,坚持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一起查,防止线索遗漏。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不凑数、不拔高、不降格,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在力量摆布上,坚持优势资源向扫黑除恶一线聚集、执纪审查力量向扫黑除恶一线倾斜,市、县两级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开展线索排查和审查调查;在政策适用上,坚持区别对待,把故意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明知存在黑恶行为而提供支持帮助,充当硬“保护伞”的,同不熟悉、不了解黑恶势力背景的无意过失,造成“软保护”的失职失责行为区别开来,确保错责相应、公正处理。
同时,聚焦交通物流企业等重点领域,针对存在的“路霸”和“保护伞”等问题,严肃查处了6起“路霸”“保护伞”典型问题。同时,根据审查调查掌握类似“路霸”人员行为特点,又顺藤摸瓜,根据线索,对有关国道省道途经县市区进行延伸排查,相继在多个县市区发现类似线索,通过交叉办案、指定管辖、挂牌督办等方式展开深入调查。
切实履职尽责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为全力打好扫黑除恶“山东战役”,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重点从“五个方面”下功夫。
线索摸排一批。坚持问题导向,变“被动等”为“主动查”,紧盯公安机关侦办的涉黑涉恶重点案件,深挖背后“保护伞”。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规范线索介入排查和双向移交,落实好部门间信息共享、重点会商、情况通报等制度。
挂牌督办一批。筛选一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特别是对中央扫黑除恶第五督导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全部挂牌督办,抽调精干力量,全力以赴,力争扎实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直查直办一批。筛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直查直办,争取在短时间内突破一批有影响力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扩大查处“保护伞”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约谈问责一批。采取实地督导、听取汇报、约谈提醒等方式,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区进行调度,对工作迟迟打不开局面的严肃问责。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通报曝光一批。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曝光,进一步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深入剖析查处的典型案件,对暴露出的问题,督促党委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在全市开展“四风”专题宣讲活动,达到以案明纪、以案治本目的。
记者|王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