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公布,我市宁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鹏等人违法买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行刑反向衔接案获评,系我省唯一。
2020年,A县居民王某鹏通过网络从外市B县居民张某处购买一只赫曼陆龟,后将其转售给C县居民王某勇;同月王某鹏又通过网络从D市E区安某处购买一只四爪陆龟。经查赫曼陆龟、四爪陆龟均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2023年7月,宁津县检察院以王某鹏、安某犯罪情节轻微,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以张某违法数额较小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我院刑事检察部门根据最高检行刑反向衔接有关意见,将该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三人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行政处罚。”宁津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王艳艳介绍。宁津县检察院分别向A县、B县、D市相关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理。
2023年10月,宁津县检察院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D市相关部门对安某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A县相关部门对王某鹏的行政处罚遗漏“没收违法所得”的罚项,宁津县院建议其依法纠正,该局采纳检察建议,对王某鹏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B县相关部门两个月内未予回复处理情况或处理结果,我院通过B县检察院跟踪督促,该局听取意见后对张某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回复我院。”王艳艳说。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我院通过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形成执法司法合力,统筹推进行刑双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有效解决了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等问题。”宁津县检察院检察长杨光表示,下一步,宁津县检察院将持续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履职求极致、办案求精品、创新求突破,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记者|杨鸣宇 通讯员|高忠祥
编辑|王子梁辰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