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3项举措确保新修订《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贯彻实施

3月31日,我市召开《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梁少宗,市司法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路平出席发布会并介绍司法部门为确保《规定》的贯彻实施采取的措施。

一是科学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决策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政府履职能力和公信力。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强化对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有助于提高决策质量,有效保障各项重大任务落实。各政府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坚持依法编制,突出特色及亮点,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保留灵活性、提高透明度原则,做好决策事项建议的征集、组织论证等工作。今年市政府各部门科学开展市政府年度重大决策事项提报,目前经审定共7项重大决策事项。

二是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列入决策目录的事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形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还应充分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决策事项,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对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预测、研判,提出防范和化解方案,强化决策风险防范。市司法局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为市政府依法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疫情形势,适时组织培训,以便各级各部门对重大行政决策是什么、怎么干、怎么干好有个更加明确、清晰的认识,推动工作有序运转。

三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考核评价管理。为推动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决策执行中的问题,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将《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范围和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尺,通过强化考核,倒逼政府及部门提升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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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鸣宇 编辑|李艺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