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检察院:九条意见、五个专项活动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统筹发挥‘四大检察’作用,优先办理因疫情引发的监督案件,妥善办理涉企案件,进一步落实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近日,德州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组织开展五个专项活动,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据了解,《意见》从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障力度、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运用信息化技术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加大业务指导和司法服务力度、强化沟通协作促进形成服务保障合力、开展系列专项活动等从九个方面,为疫情防控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意见》规定,严厉惩治借疫情防控之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严厉惩治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等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犯罪;严厉惩治诈骗、敲诈勒索等侵害企业财物的犯罪;严厉惩治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等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犯罪,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准确适用办理企业人员涉嫌犯罪案件法律政策,抓实民营企业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严格把握企业人员涉嫌犯罪案件入立脚点门槛,坚决避免将民事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避免将一般企业经营自救行为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避免将一般的违法行为认定为刑事犯罪。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企业经营者,或是对企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坚决做到“能不捕的坚决不捕、能不诉的坚决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依法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程度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意见》强调,统筹发挥“四大检察”作用,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妥善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沟通,督促其及时查处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坚持依法办案和释法说理并重,减少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不稳定因素。结合办案深入分析疫情防控治理中涉诉企业纠纷特点,及时提出防范法律风险建议,努力实现“办理一案、促进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同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办案技术,畅通“12309”检察服务平台等申诉渠道,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民营企业家的联系,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与公安、法院、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作,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普法联动等机制,提高涉企案件办案效率,形成保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合力。

据介绍,全市检察机关还将部署开展五个专项活动,全力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一是严惩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犯罪专项活动,对生产销售假冒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二是严惩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犯罪专项活动,对欺行霸市、阻碍交通等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依法从快办理,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三是宽严相济办理企业人员涉嫌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全面梳理正在办理的企业经营者、技术人员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做到“少捕慎诉”;四是涉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经营民事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运用调查核实权,依法、稳妥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做好释法说理和服判息诉工作;五是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发挥公益诉讼等职能,加大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办案力度,通过办理典型案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健全执法管理体制,落实执法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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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郑东岩 通讯员|高忠祥 杨光
编辑|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