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人钱财虚假诉讼 庆云检察官火眼金睛戳穿骗局

虚假诉讼,也就是打假官司,是指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单独或者双方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比如以下案例

 “2014年,王某分别从张某某、王某某处借款各5万元。11月,王某将两笔借款偿还,张某某、王某某收到现金后,将2张借条彩印件交给了王某,自己偷偷保留了原件,王某对此毫不知情。2015年9月,张某某利用手持的5万元借条原件向庆云县人民法院起诉王某偿还借款,王某出庭应诉,却因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而败诉,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偿还张某某借款5万元。王某某见状窃喜,遂于2017年4月,用同样方式向法院起诉王某还款5万元,毫无悬念,王某败诉。上述判决各自生效后得以顺利执行,王某前后损失了整整十万元。


这也太可恶了吧



别急,检察官分分钟揭露他们的真面目

     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在虚假诉讼专项活动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履行职责,通过调查当事人和案外人、查阅卷宗、调取相关证据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民事虚假诉讼案,遂于2019年6月向庆云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及时启动再审程序。

虚假诉讼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当前在民间借贷、离婚、企业债务乃至商标权纠纷中频频发生,不仅扰乱司法秩序,更是严重侵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本案中,张某某,王某某隐瞒债务已清偿的事实,受利益驱动,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占他人财产,是一种典型的民事虚假诉讼形式。

庆云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虚假诉讼一般包含的要素:

1、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2、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3、虚构事实;4、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5、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主要有哪些情形:

1、隐瞒债务已经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

2、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3、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4、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5、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6、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

7、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捏造债权的;

8、其它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当事人发现虚假诉讼的情形,可立即到检察院申请监督;经审查符合监督条件的,检察院将及时提请抗诉或者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任何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发现虚假诉讼线索时,欢迎第一时间到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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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庆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编辑|李智群 董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