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 | 公务员录用、调任将查询社会信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不得录用

为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7月21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扎实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公务员录用、调任考察过程中“应当查询社会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录用、调任为公务员。

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动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将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会同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单位共同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为全国各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履行查询程序提供服务保障。

为此,我国将建立健全查询体系,包括建成运行查询系统、规范查询系统查询权限、梳理优化查询服务流程等,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基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系统”。在安全管理方面,将强化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完善查询系统的用户管理、信息查询、模板输出、服务统计和系统留痕等功能,重点加强系统安全防护建设,健全网络安全体系和防护手段,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同时,完善风险隐患防范机制,健全岗位管理机制,完善监督通报机制,并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做好信息查询服务支撑工作。

来源|德州市发改委

编辑|高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