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依法用工“小课堂”第二期:关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哪些基本规定呢?

一、我国的工时制度有哪几种?

工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法规等形式对职工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时间或工作时间所作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有两种最主要的工时制度,即标准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制度,其中特殊工时制度又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制度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

二、什么是标准工时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第5条内容,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即标准工时制度。

三、劳动者每周可以休息几天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7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再根据《劳动法》第38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四、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吗?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五、劳动者的加班费应该如何支付呢?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和《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20条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支付加班费,其中在每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六、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但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工作日与公休日。

七、哪些用人单位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呢?

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要先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方可实行。

八、什么是不定时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时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原因需要在一段时间内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而是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工时制度。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九、哪些用人单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呢?

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需要先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方可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