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清理证明事项 | 10月15日前公布保留事项清单

9月5日,我市下发通知,全面清理证明事项,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六个一律取消”的要求,即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对法律、行政法规、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区域、本系统范围内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对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区域、本系统范围内实施的证明事项,全部予以取消。对我市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原则上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取消。

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将保留事项目录清单报市法制办审核备案,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记者|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