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一村支书因贪污罪被法院公开审理!

5月27日,乐陵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吴某某涉嫌犯贪污罪一案,乐陵市纪委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党员干部在庭审现场或通过互联网同时旁听开展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在担任乐陵市黄夹镇某村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政府发放危房改造款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截留改造款,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庭审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在大量证据面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在最后陈述时,向法庭真诚忏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

参加旁听的人员在庭后也纷纷表示,通过庭审警示教育,以现实的案例触动了思想,深刻认识到了国家反腐倡廉的决心,更深切的感悟到了公务员廉洁制度的重要性,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牢记宗旨,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国家、人民群众多干实事,多干好事,拒绝各种诱惑,杜绝违法乱纪,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来源|乐陵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