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水观澜 | 整治AI盗播,平台责任不能“掉线”


王萌

近日,演员温峥嵘自曝遭AI盗播,多个直播间出现她的带货形象。无需本尊出镜,仅需截取明星过往影像,便能批量复制其肖像与声音,使之成为不法商家引流带货的“免费工具”。从温峥嵘半年维权未果,到粉丝一天举报18个侵权账号仍防不胜防,AI盗播的蔓延正在突破技术伦理与法律边界。

AI盗播的泛滥,源于技术低成本与侵权高收益的失衡。借助简单的合成工具,商家便能以极低成本“蹭”取明星商誉,而这些“赛博分身”带货的产品不乏未经审核的劣质品,凭借粉丝对艺人的信任诱导消费。更有甚者,合成多位明星同框“站台”的虚假画面,混淆视听、误导公众。这种“搭便车”式侵权,不仅侵犯艺人的肖像权、声音权,更将消费者置于维权困境,扰乱了市场秩序。

技术的进步本应赋能美好生活,而非沦为侵权作恶的工具。AI数字人直播等新业态原本能为实体经济注入新活力,但当技术被滥用为盗播牟利的手段,便异化为行业“污染源”。更值得警惕的是,AI盗播已形成灰色产业链,多账号矩阵分散风险,侵权内容批量生成。而权利人面临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的困境,平台监管又存在滞后性,导致“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乱象。温峥嵘“难证我是我”的困境,正是技术异化对人格权保护提出的现实挑战。

遏制AI盗播,不能让技术发展脱离规则约束。今年9月1日施行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明确要求AI生成内容必须添加显式标识,这为治理乱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平台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运用技术手段建立AI内容识别与拦截机制,对未合规标识的虚假直播零容忍。

长期来看,可依赖技术迭代完善平台监管,采用内容加密与追踪方式,结合动态数字水印、区块链存证技术,实现盗播内容溯源。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侵权违法成本,让不法商家付出沉重代价。权利人也可借助区块链等技术固定证据,降低维权门槛。多方协同、形成合力,才能织密权利保护的网络。

科技向善是数字时代的必然要求,任何技术创新都不能以牺牲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AI盗播看似是“技术漏洞”,实则是“规则缺位”。唯有划定清晰的法律边界、强化技术治理、压实各方责任,才能遏制侵权乱象,让AI技术在规范轨道上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毕竟,当真实被虚假稀释、权利被技术侵犯,最终受损的将是整个数字生态的信任根基。AI盗播,绝不能无界生长。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编辑|胥爱珍

审核|胥爱珍 终审|尹滨

(作者:德州日报)